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
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
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5月23日,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《关于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(zàoshēng)管控的(de)公告》。
2025年高考、中考(zhōngkǎo)即将举行,为广泛(guǎngfàn)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“绿色宁静(níngjìng)护考”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将全市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公告(gōnggào)如下:
一、控制时段、范围(fànwéi)和措施
1、2025年6月(yuè)1日至(zhì)6月19日,每日午间12:00至14:00,夜间21:00至次日(cìrì)上午7:00,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。除紧急抢险、抢修外,各级住建部门(bùmén)暂停(zàntíng)出具夜间施工证明。
2、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19日高考、中考进行期间,全市所有高考、中考考点(kǎodiǎn)和考生集中住宿点,以及有高三(gāosān)、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的初高中学校周围(zhōuwéi)300米范围内,全天(quántiān)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(chāichú)、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。
中高考期间,各级生态环境、住建(zhùjiàn)、公安、交通、城管、文旅等部门,将(jiāng)依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、巡查执法和信访调查,依法查处(yīfǎcháchǔ)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。
1、请(qǐng)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、建设施工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(gòngtóng)支持配合,自觉落实“绿色宁静护考”社会责任(zérèn)和各项噪声控制措施,合力保障中、高考顺利举行。
2、各(gè)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要提前(tíqián)合理安排工期,落实专人(zhuānrén)具体负责中、高考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,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,防止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。
三(sān)、举报电话:12345。
附(fù):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
2025年5月(yuè)23日
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(fēngōng)
依据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(míngquè)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〉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(bùfèn)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》(扬府办发〔2023〕45号)规定,各(gè)部门职责分工如下:
1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中(zhōng)、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统一监管,筹划制定总体工作方案,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;具体负责工业噪声污染、商业经营场所和(hé)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(高音喇叭除外(chúwài))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(xúnchá)控制、信访处置(chǔzhì)和监管执法。
2、住建部门(bùmén)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(de)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3、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商业(shāngyè)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高音喇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,以及(yǐjí)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(xúnchá)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4、交通运输(jiāotōngyùnshū)、城管、文广旅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加强中、高考期间的(de)现场巡查执法,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噪声控制措施。

5月23日,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《关于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(zàoshēng)管控的(de)公告》。
2025年高考、中考(zhōngkǎo)即将举行,为广泛(guǎngfàn)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“绿色宁静(níngjìng)护考”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将全市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公告(gōnggào)如下:
一、控制时段、范围(fànwéi)和措施
1、2025年6月(yuè)1日至(zhì)6月19日,每日午间12:00至14:00,夜间21:00至次日(cìrì)上午7:00,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。除紧急抢险、抢修外,各级住建部门(bùmén)暂停(zàntíng)出具夜间施工证明。
2、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19日高考、中考进行期间,全市所有高考、中考考点(kǎodiǎn)和考生集中住宿点,以及有高三(gāosān)、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的初高中学校周围(zhōuwéi)300米范围内,全天(quántiān)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(chāichú)、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。
中高考期间,各级生态环境、住建(zhùjiàn)、公安、交通、城管、文旅等部门,将(jiāng)依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、巡查执法和信访调查,依法查处(yīfǎcháchǔ)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。
1、请(qǐng)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、建设施工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(gòngtóng)支持配合,自觉落实“绿色宁静护考”社会责任(zérèn)和各项噪声控制措施,合力保障中、高考顺利举行。
2、各(gè)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要提前(tíqián)合理安排工期,落实专人(zhuānrén)具体负责中、高考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,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,防止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。
三(sān)、举报电话:12345。
附(fù):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
2025年5月(yuè)23日
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(fēngōng)
依据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(míngquè)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〉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(bùfèn)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》(扬府办发〔2023〕45号)规定,各(gè)部门职责分工如下:
1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中(zhōng)、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统一监管,筹划制定总体工作方案,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;具体负责工业噪声污染、商业经营场所和(hé)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(高音喇叭除外(chúwài))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(xúnchá)控制、信访处置(chǔzhì)和监管执法。
2、住建部门(bùmén)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(de)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3、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商业(shāngyè)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高音喇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,以及(yǐjí)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(xúnchá)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4、交通运输(jiāotōngyùnshū)、城管、文广旅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加强中、高考期间的(de)现场巡查执法,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噪声控制措施。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